2025研究生复试 – 51调剂网 http://www.taobaojewelry.cn MBA调剂_MPA调剂_考研调剂平台 Sun, 23 Mar 2025 10:26:21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14 http://www.taobaojewelry.cn/wp-content/uploads/2022/02/cropped-jiemologo-32x32.png 2025研究生复试 – 51调剂网 http://www.taobaojewelry.cn 32 32 华南农业大学MBA、农硕、金融、会计2025年复试安排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529 Sun, 23 Mar 2025 10:26:21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529 51调剂划重点:3.26-30日线下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华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经济管理学院书记、院长和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纪委书记、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负责人和工作秘书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复试专家库并从中抽签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工作、审核复试记录与结果,上报复试成绩和复试材料,并负责解释本学院的复试结果。
  2. 按招生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小组成员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另外配备工作秘书2名,1人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1人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同时,学院将加强对每个复试小组复试过程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

(一)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学位类别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含专项计划,不含推免生) 复试考生人数 招生人数中包含的专项计划项目及计划数
学术型 020200 应用经济学 8 8 0
金融

(专业硕士)

025100 金融 29 38 0
会计

(专业硕士)

125300 会计 29 30 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1个
农业

(全日制专业硕士)

095137 农业管理 98 127 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9个,专项制改革项目指标1个
农业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095138 农村发展 210 271 含单独考试专项计划15个,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6个
工商管理MBA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

125100 工商管理 90 69 0

特别说明:

1.本学院各专业按照复试拟招人数的约1:1.3差额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若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同分考生全部安排进入复试。

2.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进行微调。

3.单独考试、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单独排序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指标不得挪用。

4.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调剂需求情况另行发布,请留意我校研招网信息。

(二)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考生单科分和总分均须达到国家A类线),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差额复试、面试、笔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 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考生按要求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我院对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考生提交复试材料前需登录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完成实人认证,并按要求认真阅读系统须知,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确认准考信息,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考生必须在3月22日中午12:00前完成上传材料并完成资格审查。

其他考生必须在3月24日下午18:00前完成上传材料并完成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电子版)清单:

①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过期证件无效)。

② 学籍学历材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③ 本科期间成绩单(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往届生如提交复印件则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④ 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

⑤ 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均视为同等学力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大学本科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证明已进修本科八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⑦ 单独考试考生:除①②③④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的原件。

⑧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的加分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正式复试

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全日制考生复试时间

2025年3月26日上午9:30  金融硕士

2025年3月26日下午1:30  会计硕士

2025年3月26日下午1:30  应用经济学

2025年3月27日上午8:30  农业管理

(2)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时间

2025年3月23日上午8:30   工商管理硕士(MBA)

2025年3月29日上午8:30   农村发展领域第1批考生(具体名单见邮件通知)

2025年3月30日上午8:30   农村发展领域第2批考生(具体名单见邮件通知)

(3)复试分组

所有参加复试的会计(专业硕士)、金融(专业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专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专业硕士)和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由我院安排1名操作人员、2名监督员进行电脑随机分组。具体分组见表2。

表2. 复试工作分组

专业名称 时间 复试分组 复试地点
工商管理MBA

(非全日制)

2025年3月23日上午8:30 面试组1、面试组2、面试组3、面试组4 经管学院508、509、510、511
金融(专业硕士) 2025年3月26日上午9:30 面试组1、面试组2、面试组3 经管学院507、508、509
会计(专业硕士) 2025年3月26日下午1:30 面试组1、面试组2 经管学院510、511
应用经济学 2025年3月26日下午1:30 面试组1 经管学院602
农业管理

(全日制)

2025年3月27日上午8:30 面试组1、面试组2、

面试组3、面试组4、面试组5、面试组6、面试组7

经管学院310、507、508、509、510、511、602
农村发展

(非全日制)

第1批

2025年3月29日上午8:30 面试组1、面试组2、面试组3、面试组4、面试组5、面试组6、面试组7、 经管学院310、507、508、509、510、511、602
农村发展

(非全日制)

第2批

2025年3月30日上午8:30 面试组8、面试组9、面试组10、面试组11、面试组12、面试组13、面试组14 经管学院310、507、508、509、510、511、602

注:①会计硕士考生和工商管理硕士考生的笔试安排见“3.复试内容”。②除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经济学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将会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进行复试,具体分组将随机产生并由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1. 复试须知

① 考生须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经管学院401),进入候考室时需登录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完成人脸识别后把手机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② 工作人员在复试前10分钟将考场号及复试顺序号发给每位考生。

③ 考生请在候考室耐心等待,不得喧哗,不得聊天,不得使用通信设备。

④ 考生由工作人员按照复试顺序号带到复试考场,个人物品请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⑤ 复试结束后,考生拿好手机和个人物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经管学院院楼逗留。

  1. 复试内容

除会计专硕和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外的其他考生: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部分各100分,占比分别为30%、40%、30%。

会计硕士: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为面试形式,政治科目为闭卷笔试形式,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即会计学综合笔试)为闭卷笔试形式。四部分各100分,各占四分之一。

工商管理硕士: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为面试形式,政治科目笔试为闭卷笔试形式。四部分各100分,各占四分之一。

笔试时间和地点:

政治科目:2025年3月26日8:00-9:30;会计硕士考生;地点:经管学院202-1

会计学综合:2025年3月26日10:00-12:00;会计硕士考生;地点:经管学院202-1

政治科目:2025年3月23日19:30-21:00;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地点:经管学院701

四、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加试科目:1、管理学原理,2、企业伦理

管理学原理:2025年3月24日8:00—9:30;

企业伦理:2025年3月24日10:00—11:30;

地点:经管学院511

农业硕士考生加试科目:1、农业经济学,2、管理学原理

农业经济学:2025年3月31日8:00—9:30;

管理学原理:2025年3月31日10:00—11:30;

地点:经管学院511

五、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

除会计专硕和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面试形式,占比分别为30%、40%、30%,计算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为100分。政治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各按四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

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初试科目为四门科目的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考生(会计硕士考生、工商管理硕士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二)学院招生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开排序,按照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及拟录取。

(四)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和导师进行师生互选。

(七)录取考生须服从学院和导师的培养安排。

七、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专家小组对各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和申诉时,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与复议联系电话:020-85281847,联系人:曾老师

八、其他事项

按《华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九、温馨提示

复试场次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请依时到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场参加复试,如有疑问请提前与学院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020-85287357,联系人:陈旺南

电子信箱:37801177@qq.com

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统考硕士复试名单(一志愿考生).pdf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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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99 Tue, 18 Mar 2025 08:13:09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99 51调剂划重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5年采用现场复试,笔试+免试。具体详见各院通知

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各硕士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复试通过现场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复试

(一)考生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公布。复试名单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以下简称“研招系统”):https://yanzhao.gdufs.edu.cn/kspt/,点击“复试信息查询”,即可查询自己的复试资格情况。

2.复试通知书

我校不向考生发出书面复试通知。请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我校研招系统点击:“确认参加复试”,并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复试。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将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到各硕士招生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

4.体检

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s://yz.gdufs.edu.cn/info/1026/1026.htm)交至拟录取招生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关于加分政策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其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6.学信网审核的学籍学历问题考生

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应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考生须于4月上旬向拟录取单位提交报告。因办理时间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正常录取。

(二)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各硕士招生单位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并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复试采取现场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3.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

(1)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单位确定。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组织进行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和综合面试,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专业和综合面试70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面试的具体方案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需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表格,并在复试工作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b.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计算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复试中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其他学科(专业)的复试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3.录取总成绩计算

(1)初试总分500学科: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

(2)初试总分300学科: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

三、调剂办法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通知,我校2025年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单位应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审查,集体讨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所有环节。由招生单位严格按本学科(专业)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单位对该专业普通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须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工作纪律

(一)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加强监督保障。包括实行复试考场的监察和巡视制度,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邮箱:yanjiusheng@mail.gdufs.edu.cn

、申诉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620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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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安排(全校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92 Tue, 18 Mar 2025 08:03:52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92 51调剂划重点:广州大学2025年原则上采取线下复试方式,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复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要求,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及复试工作要求,原则上各学院均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采用线上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要按线上复试要求做好复试平台选择、技术及设备准备、预防作弊措施,并安排时间提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及演练。

二、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预计将于3月公布,具体的复试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在网页公布,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实施细则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复试资格要求、复试工作指引、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专业招生名额、申诉电话号码等内容。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须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招生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五、复试内容

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每个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硕士可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加强对专项知识和技能测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书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1、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权重40%

可采取笔试或者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外语水平测试(权重20%

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3、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40%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4、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通知。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应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100分,按照20%的权重折算计入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

六、调剂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且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具体调剂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公布的调剂通知执行。凡是涉及到调剂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七、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形成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不予录取。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八、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复试结束后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十、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0-393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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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方案(全校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80 Tue, 18 Mar 2025 06:56:22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80 51调剂划重点:深圳大学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详见学院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落实分类选拔要求,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加强录取数据审核报送,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招生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将于4月8日开放,复试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4月7日前为第一阶段,4月8日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对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对调剂生复试。

(四)跨界(学科交叉融合及产教跨界融合)联合培养项目由归属学院(部)负责统一管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数点进位,下同)。

(二)一志愿上线(《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下同)考生数已达到录取指标150%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生。

(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分批次组织复试,即第一批次对一志愿考生组织复试,后续再对调剂生组织复试。

(四)对调剂生组织复试的批次,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为200%左右。

(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六)同一复试批次内考生一起复试、排名。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招生学院(部)制定和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部)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复试日程、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方式、内容、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等信息。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同时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MBA、MPA专业除外)

1.专业复试科目,满分10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2.综合面试

(1)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

(2)每个面试分组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须独立评分。

(4)满分120分。

3.英语测试

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8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制定。

4.如专业复试科目、英语、思想政治等考核测试独立于综合面试进行的,考官不少于2人。

5.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满分为200分,会计硕士(MPAcc)复试满分为3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我校具体政策如下: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含单科线),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按普通考生复试线降低20分。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的政策加分。

部分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调剂规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八、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五)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复试满分60%者即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者除外)。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纪检(监察)室或纪检小组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学院(部)须于复试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专业具体的复试日程、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方式、内容、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等信息。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招生学院(部)负责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日。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录取类别、档案调取和定向协议签署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拟录取的非定向生,须根据我校发放的《硕士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到我校档案馆。

拟录取的定向生,无需调转人事档案,但须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至我校档案馆。现实表现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向我校领取签订定向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十二、其它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取,其工作学习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档案馆,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究生院。

(三)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住有效身份证明并已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复试线与大陆考生一致,未进入复试或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详见《深圳大学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网址https://yz.szu.edu.cn/info/1041/13124.htm

(四)录取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五)各招生学院(部)联系方式见《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ehall.szu.edu.cn/gsapp/sys/zsjzapp/index.do#/2025

深圳大学2025年硕士生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事项
学院通知 体检报告审核(纸质报告审核):
  
1、已被待录取考生各招生学院(部)检查体检报告的体检时间须为我校指定的时间,体检医院为深圳大学总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深圳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2、各招生学院(部)检查每位考生的体检结果是否合格,是否有总检医生签名。如考生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学院负责记录情况,并于提交复试资料时将情况汇报给研究生院。如有考生体检报告没有总检医生签名,应立即让考生去医院补上签名。
学院通知 提交报到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复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到: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复试。(系统暂未开放)
  
 1、应届毕业生:
  
①填写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码;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扫描照片(合并为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学生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
  
④成绩单扫描照片(一份pdf或者一张小于5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成绩单.jpg或成绩单.pdf,须能看清楚修读科目名称、学分、分值等信息);
  
⑤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签订提交纸质版)。
  
 2、往届毕业生:
  
①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毕业证书扫描照片(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毕业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签订提交纸质版)。
  
 3、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扫描照片及《入伍批准书》扫描照片(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2张分别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退出现役证.jpg或者入伍批准书.jpg,须能看清楚号码);
  
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扫描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政策加分.jpg)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9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在线验证码)
  
 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复试:
  
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部)通知为准。
拟录取:
  
 1、向学院领取相关材料: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领取《调档函》。
  
  2、需要签定向协议的考生(非全日制专业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一式三份协议及《现实表现》材料。
5月5日前 调档:
  
 1、已领《调档函》的考生,根据《调档函》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2、按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达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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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78 Tue, 18 Mar 2025 06:51:00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78 51调剂划重点:3月24日-3月29日复试,现场复试。考生可于3月20日10:00之后登录https://yjsxt.gdm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获取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时间、地点信息和相关安排。

各位考生:

为稳妥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考生务必了解并严格执行:

一、考生入校指引

    (一)复试时间安排:3月24日-3月29日,各招生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考生可下载各招生学科(专业)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1),联系招生秘书获取相关复试信息。

(二)第一临床医学院考生复试地点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其他学院校外考生统一从东莞校区西北门入校。待工作人员(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核验有效身份证原件、打印版准考证无误后,按照指引有序到达复试地点。

(四)考生在入场、候考、复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引。

二、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资格确定

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生源实际情况,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普通计划考生

(1)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外国语≥40分,其它科目及总分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线。

(2)其它招生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线。

(3)在满足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与复试考生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组织复试,生源数量不足本学科(专业)所要求差额比例的学科(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如下:

院系所名称 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
基础医学院 1:1.5
第一临床医学院 学术学位1:1.5;专业学位1:3
医学技术学院 1:1.5
药学院 1:1.5
公共卫生学院 1:1.5
护理学院 1:3
人文与管理学院 1:3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1.5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 A 类分数线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 A 类分数线10分。在满足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与复试考生1:3的差额比例择优组织复试。生源数量不足差额比例的学科(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

3.复试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科(专业)严格执行差额复试政策,根据复试差额比例及生源实际情况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初试总分一致情况下,按同等标准确定是否进入复试。

(二)复试基本程序

1.复试信息获取

考生可于3月20日10:00之后登录https://yjsxt.gdm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获取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时间、地点信息和相关安排

2.复试材料准备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打印版准考证1份;

(2)往届生按报名时所填报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为原件,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从人事档案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1份(见附件2);

(5)《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份(见附件3,须为原件,并加盖学习单位的学生管理部门如院系单位、学工部门、教务部门公章或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公章,复印、彩印无效);

(6)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见附件4,须为原件,复印、彩印无效),此项仅限于定向培养考生;

(8)《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限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9)本人亲笔签名的《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见附件5)。

(三)复试基本办法

1.复试统一形式

现场复试。

2.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方式分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题型,考试时间不低于1小时。

(2)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各复试方式分数比例:

①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笔试满分35分,其中专业理论占20分,英语占15分;面试满分35分,其中英语口语占5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30分;

②其他考生:笔试满分55分,其中专业理论占30分,英语占25分;面试满分45分,其中英语口语占5分。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方案由相关招生学院制定并在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3.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养包括: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实践(实验)能力包括:考生的实践(实验)操作、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判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处置技术能力等。

4.复试纪律要求

(1)服从管理: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学科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一律视同放弃复试资格。考试当日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相关场所的秩序。

(2)考场要求:考生只允许携带必需且符合规定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钟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还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我校考点已配备最新的作弊工具检测设备,请所有考生诚信应考。

(3)仪表要求:面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佩戴帽子、耳机、耳饰、口罩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4)诚信要求: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等以任何方式助考。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5)违规处罚: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6)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在考生报考或调剂专业,考生应主动提出,导师应回避。

三、录取相关说明

(一)录取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第一志愿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招生学科(专业)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入学总成绩:入学总成绩 =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50%+复试总分×50%。

2.对复试总分合格(≥60分)的考生,各学科(专业)根据总招生计划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按顺序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按顺序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拟录取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入学总成绩和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拟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任何招生学科(专业)不得超计划拟录取考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任何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8)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9)逾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

(10)违反我校相关考试纪律或相关管理规定者;

(11)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确定拟录取导师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指定导师。

考生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7日内提交至所在招生学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见附件6)。体检报告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校内调整说明

(一)校内调整规则

1.相同专业代码的不同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时已按照不同研究方向报名)可在第一志愿复试阶段进行校内调整。即学术学位内科学(代码100201)、外科学(代码100210)和专业学位内科学(代码105101)、外科学(代码105111)、医学技术(代码105800)等5个专业下设的研究方向若在第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接受相同专业代码的考生(须符合该方向初试报考条件)进行校内调整。

2.符合校内调整条件的专业根据考生调整报名情况,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校内调整复试名单,并报招生学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复试内容要求与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标准一致。所有校内调整复试须服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调配。

(二)校内调整程序

1.具有校内调整资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校内调整志愿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具体方案由招生学科(专业)制定并通知。

2.校内调整复试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后,将与第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果一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要求和信息只通过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官微官网发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联络考生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信息来源、谨防诈骗。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官网官微,如有最新消息或变动我们将及时发布。

(二)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内容无指定参考教材,我校从未出售或公开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请考生谨防上当。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由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向研究生院提供有关证明,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管理有关办法处理。

(五)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业务、健康上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各复试小组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今年硕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咨询或提出申诉。研究生院申诉联系人:彭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217。

(七)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内容未列入本公告的,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六、出行温馨提示

(一)复试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请考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二)复试期间校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学校,如有送行车辆,即停即走,送行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校不提供停车位。学校平面图如下:

由于学校周边没有停车场,建议考生搭乘公共交通汽车(307路、莞312路、329路、338路、351路、710路可到达广医后门站)或自行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到达我校并在工商银行旁下车。

以上内容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秘书联系方式

2.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

3.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5.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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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一志愿复试安排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52 Mon, 17 Mar 2025 12:44:48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52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复试3月22-23日进行(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流程

(一)交纳复试费

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交纳复试费艺术类专业考生240元/人,其余专业考生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交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二)心理健康测试

网址:http://xljkwjgy.gxmzu.edu.cn/user/login.do

测试时间:2025年3月19日12:00-3月21日12:00,测试时长约20分钟。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入其他环节复试。

(三)报到

报到时间:2025年3月21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我校各招生学院报到,具体报到及复试地点和具体安排请咨询报考学院或登陆学院网页查看。

(四)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复试报到时,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的本科考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3.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上述相关表格,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考生须于3月21日前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s://yjszs.gxmzu.edu.cn:8088/)“复试资料上传”模块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同时,在复试报到时将纸质版审查材料递交至报考学院。

(五)复试

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报到时由各单位通知)。届时,我校将开放学校南门、北门和地铁小门供考生进出,请考生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得补考。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成绩计算

(一)初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采用初试总分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即将初试成绩转化为百分制)。

(1)非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下同。

(2)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3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说明:

1.管理类联考专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2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说能力×20%+综合素质和能力×50%

2.翻译类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3.复试时有实践(实验)或技能测试的,实践(实验)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所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提前公布。

4.学院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复试笔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权重,或者调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范围内调整)。

5.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六、其他

1.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随后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一律自理,并请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我校2025年各学科专业复试具体安排将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如因个人原因错过复试环节,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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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5研究生复试方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50 Mon, 17 Mar 2025 12:37:09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50 51调剂划重点:现场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科学设计、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实施的方式进行。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

第三章 复试

我校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

第二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 244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复试名单确定。根据复试差额比例,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试。

(二)破格复试条件与程序

1.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申请破格复试考生总分和专业课成绩必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仅限于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5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并仅限于在第一志愿专业下进行,不能调剂校内其他专业;

(3)破格分数须满足若公共科目单科成绩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公共科目单科成绩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公共科目单科成绩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破格分数公共科目控制在5分以内(含5分),且仅限于1门单科;

(4)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满足上述条件者,可优先破格复试。

(5) 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允许申请破格复试;

(6)每个学科专业申请破格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2人,合格生源(通过国家线B类考生,不含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超过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计划招生数的原则上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

2.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可从学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申请表》,于3月18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及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术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至招生学院,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广西民族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破格复试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2天无异议后,方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按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

第三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一) 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报到时,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的本科考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和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1份。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和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 缴纳复试费

艺术类专业考生240元/人,其余专业考生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三) 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第四条 复试方式

2025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第五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二) 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专门的测试小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若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独立于综合面试进行,考官不少于2人。

(三)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 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第六条 第一志愿考生成绩计算

(一)初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采用初试总分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即将初试成绩转化为百分制)。

(1)非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下同。

(2)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3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说明:

1.管理类联考专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2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说能力×20%+综合素质和能力×50%

2.翻译类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3.复试时有实践(实验)或技能测试的,实践(实验)或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所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提前公布。

4.学院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复试笔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权重,或者调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范围内调整)。

5.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第四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1.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总成绩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专项计划每个专业进入拟录取汉族考生最多1人,当全校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拟录取汉族考生人数超过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2. 除上述专项计划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 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四)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第八条 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九条 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1)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

(2)毕业时,在职考生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回签订协议的少数民族地区地区,应届本科毕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就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撤销授予的学位。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等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第十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到60分的。

(三)体检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六)未经公示的。

第十一条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十三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十四条 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五)拟录取公示。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间,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七)各招生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招生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且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二)实行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联系、监督方式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电子信箱:yzb@gxmzu.edu.cn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60100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第七章 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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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5研究生复试方案(全校版) http://www.taobaojewelry.cn/archives/8448 Mon, 17 Mar 2025 12:26:50 +0000 http://www.taobaojewelry.cn/?p=8448 51调剂划重点:一志愿考生将在3月20日~4月1日之间完成,采取现场复试,如因特殊原因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权益。

三、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二级招生单位承担主办责任。

(一)学校组织机构

领导与统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明确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招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及信息公开,统一监督巡查。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机构

招生学院(学部、研究所)(以下统一简称为“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多个工作小组,如复试小组、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等。

四、复试准备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强化模拟演练

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全工作预案,严格做好复试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各类特殊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提前进行模拟演练,完善突发情况应急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复试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五)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所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复试工作实施

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根据一志愿计划完成情况,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复试成绩要求详见已公布的《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进入复试名单以学科专业所在二级招生单位发布为准。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人数应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源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名额,同一招生单位应执行同一复试差额比例。初试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并进行公布。

(二)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如因特殊原因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1. 一志愿考生:将在3月20日~4月1日之间完成,具体由二级招生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2. 调剂考生:将在4月8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逐步开始,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部署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认真复习和诚信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四)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件精神,我校复试收费标准为非艺术类考生的复试费为(180元/人次),艺术类考生(240元/人次)。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另收科目加试费(100元/人次)。

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审查复试材料,并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两识别”和“四比对”等措施进行身份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材料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我校复试单位审核:

(1)必须提交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交验学生证、往届生提交验毕业证、境外毕业生提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未获得毕业证(须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说明:报考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 2020年8月31日前颁发。

④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时二级招生单位提供,考生现场签名)。

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⑦复试费缴费记录等其他相关材料(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2)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考生页)和定向就业协议。

④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最迟至拟录取期间提交)。

对以上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此外,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内容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表现,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二级招生单位应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对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的考核程度和内容应各有侧重。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向社会公布。其中:

(1)专业课笔试(机试)或技能展示

①笔试:包含专业课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复试考试科目以《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的专业学位考生。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

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情况确定。若有加试课程,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②专业技能展示

通过实践活动或表演形式,全面考核考生在特定领域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综合面试

①基本内容如下: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实践(实验)能力、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专业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表现出来的能力。

说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具体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试的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翻译等,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具体考察内容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要求设置。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如有必要,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复试材料存档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将复试笔试试题(含答案)、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成绩复核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含加分)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值)×100×50%+复试成绩×50%

2.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为复试成绩。

(三)复试结果公布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公布复试成绩,并将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四)成绩复核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参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考生如对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和咨询。

七、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程序、日程安排按照《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执行(另行公布)。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其在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总成绩排名。

2.先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再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实行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综合(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7.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8.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设置为“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后,不能更改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9.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二级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不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不符合报考要求的。

5.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低于60分。

6.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

7.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9.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0.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1.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1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1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14.学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我校。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其他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按规定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九、体检和复查

(一)遵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复查、档案和现实表现复查以及所有新生学业水平复查。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成立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和巡视。

(五)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学校复试前先在校研究生招生网(www.yz.gxnu.edu.cn)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复试分数线、发布调剂信息公告,随后按工作进程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成绩(结果)进行公示。

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招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八)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773-5833630,邮箱:yjsb@mailbox.gxnu.edu.cn。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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